农业农村部:自2025年10月1日起,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;自2026年1月1日起,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
发布时间:
2025-09-05 13:16
来源:
维科生物
作者:
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,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,农业农村部制定了《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》《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》。
1.注意区分动物A证、动物B证和产品证的适用范围。
2.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不再需要出具检疫证明,产品检疫证明也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,养猪业者要及时了解这一变化,避免在相关环节出现错误操作。
3.随着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工作的推进,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,熟悉并适应无纸化出证的流程和要求。
02检疫标志加施
2.务必确保生猪胴体都加施动物检疫标志,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、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中的一种进行加施。如果使用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,要注意印油颜色为蓝色,且印油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。
03证章标志管理
1.养猪场(户)如果涉及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领用、使用等情况,要按照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,建立健全相关记录,妥善保管证章标志,防止遗失。
2.如发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遗失,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,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作废,避免被他人冒用。
一、明确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种类
二、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和保存管理
三、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
(来源:农业农村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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